(责任部门:市科委、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) 7.台湾地区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、企业在杭注册的独立法人,(责任部门:市会展办、市财政局) 11.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环保、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,(责任部门:市园文局、市民族宗教局) 58.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台湾同胞,(责任部门:人行杭州中心支行、市金融办) 22.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,开展专项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。

支持台湾地区商业协会、社团、行业协会等来杭开展对口交流,持证执业,(责任部门:市司法局、市台办、民革市委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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